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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实现小标的调解案件当事人及时履行,今年以来,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积极探索“立审执”一体化办案模式,将履行告知前置,全流程提醒督促,提高了自动履行率,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的案件数量,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原被告系朋友关系,被告向原告借款后一直未归还,原告诉至法院。在审理阶段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于2024年4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被告于2024年7月24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.9万元及诉讼费300余元。
调解协议签署后,原告一直担心被告不能按时履行,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督促被告按时履行,7月23日,被告通过微信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原告,案件履行完毕。
原被告同样系朋友关系,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未偿还,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于2024年5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被告共计欠款金额为9000元,自2024年6月起每月偿还原告2000元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。达成调解意见后,被告没有按时履行,原告担忧被告没有履行能力,便联系承办法官想申请强制执行。
承办法官在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后,得知因6月最后一天是周末,工资没有按时发放,并承诺7月1日工资发放后一定按时履行。在承办法官不断催促下,被告支付了第一期款项。
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前沿、最基层的重要窗口,也是弘扬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与推动基层法庭高质量发展的舞台。下一步,桐寨铺法庭将在汲取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先进做法的基础上,继续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,坚持一次性解决纠纷,以案结事了为目标,发挥由“末端执”转“源头治”的功效,切实推动各类纠纷源头化解。(供稿:周仪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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